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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 10:53: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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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室内环境 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注:1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5.1.6 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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