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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 10:53: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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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隔 声 5.3.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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