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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 10:53: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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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附建公共用房 4.5.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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