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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奶粉事件9名被告涉嫌制售有毒食品受审           ★★★
奶粉事件9名被告涉嫌制售有毒食品受审
作者:吴艳霞 文章来源:河北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12-30 17: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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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案又有9名嫌犯昨在石家庄受审

本报记者吴艳霞

继26日邯郸人张玉军、张彦章涉嫌制售“蛋白粉”受审之后,昨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高俊杰、肖玉、薛建忠、张彦军4名涉嫌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蛋白粉”的嫌疑人,4名嫌疑人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日,被告人董少英、董英霞、宇文对、赵胜茂、卞更顺分别在赵县、行唐、鹿泉法院开庭审理,5名嫌疑人被控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庭审现场:高俊杰夫妻同堂受审

此次同堂受审的第一被告人高俊杰和第四被告人肖玉是一对33岁的夫妻。

公诉机关指控,他们在2007年从张彦章处购买6吨张玉军生产的“蛋白粉”后,因为嫌价格高、赚钱少,便开始自行配制生产“蛋白粉”,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他们和薛建忠、张彦军在正定县燃煤配送中心院内,雇佣工人大批量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00余吨。

在庭审中,高俊杰始终在为肖玉开脱,说她并没有参与生产,多数时间在家管孩子,偶尔帮自己一下忙。他们有一个刚刚3岁的女儿。在回答法庭的一个提问时,肖玉用哭声回答,“我们是夫妻,从来没有离开过。”

肖玉承认,自己在工厂管记账,偶尔帮高俊杰找工人。她在记账时曾经记下过“三聚氰胺”这个名字,但是,她说,自己并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她说,“劝过他们不要做了,我也辞过职。”

审理中,他们承认,他们的工厂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任何手续,生产出来的“蛋白粉”完全是“三无”产品。

-高俊杰称:这东西吃了后最多是拉肚子呕吐

在庭审之初,第一被告人高俊杰受到公诉人连连追问。

公诉人问:“你知道三聚氰胺是什么东西吗?”

高俊杰:“从书上看到过,白色粉末、微溶于水、微毒。”

公诉人:“你知道它是做什么用的?”

高俊杰:“阻燃的。”

公诉人:“你知道你制出的东西在市场上怎么用?”

高俊杰:“他们加到牛奶里,增加蛋白质含量。”

随后,高俊杰的代理律师为他辩护说,“高俊杰对三聚氰胺的毒性不知情。”高俊杰也自辩说:“真不知道,要知道我怎么也不会这样做。”他反问道:“人们吃的好多东西不都含有化学物质吗?不都有微毒吗?”他说,他文化低,不大懂这些化学知识,只以为这东西吃了以后最多是拉肚子呕吐。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告诉法庭,他和女儿都喝三鹿奶。

他的辩护人问他:“你认为如果你的‘蛋白粉’有毒会不会被三鹿验收?”

高俊杰:“不会的,三鹿是名牌企业,那么严格的验收机制,要有毒他怎么会收?”

他甚至说,认为自己在做好事,因为自己做的东西是提高牛奶的蛋白质含量,把不合格的奶变成合格的。

-重罪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跟高俊杰、肖玉夫妇同庭受审的薛建忠被高俊杰称为“师傅”,另外还有他们工厂的技术工人张彦军。根据指控,高俊杰购买了44吨三聚氰胺,薛建忠则购进乳清粉和麦芽糊精,由高俊杰、肖玉负责组织生产,薛建忠负责联系销售订货,张彦军负责生产技术。高俊杰、薛建忠通过其他经销商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分销到石家庄、唐山、保定、邢台、邯郸等地奶厅(站),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交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

从高俊杰等4名嫌疑人受到指控的罪名,以及一审开庭在中级法院这两点上,都说明他们很可能会接受比较重的判决。庭审从上午8时开始,进行了8个多小时,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记者了解到,30日,中级法院继续审理三鹿问题奶粉刑事案件中的耿金平、耿金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一案,而即将于31日公开开庭审理的田文华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则早已吸引国内外媒体的注意,多家外地媒体目前已经聚集石家庄,正在密切关注此案。

-相关链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新闻

赵县、行唐、鹿泉法庭审理问题奶粉案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昨日,三鹿问题奶粉刑事系列案同时在赵县、行唐和鹿泉县级法院开庭,5名嫌疑人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赵县法院:董少英、董英霞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董少英系赵县富康奶牛养殖小区负责人,2008年6、7月份,董少英、董英霞两次从河北省元氏县钱生民(另案处理)处购买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5袋共100公斤,2008年6月至8月间,董少英在明知该混合物为非食品添加剂,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多次按每吨原牛奶添加0.5公斤多混合物的比例,将35公斤混合物加入到约40吨原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唐法院:宇文对案

在行唐法院,公诉机关指控,宇文对2007年8月在本村开办奶厅,2007年11月,宇文对购买20公斤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在2008年1月至8月间,宇文对在明知该混合物为非食品添加剂、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多次按1吨鲜奶加1公斤混合物的比例,先后将9公斤混合物加到约8吨牛奶中,并销售到石家庄市三鹿太行乳业有限公司行唐奶源配送中心,销售金额约1.6万元。

-鹿泉法院:赵胜茂、卞更顺案

鹿泉法院,据指控,2008年6、7月份间,赵胜茂通过元氏县的胡素民(另案处理)从元氏县城钱生民的门市部中购买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4袋共计80公斤,2008年7月至8月初,赵胜茂在明知该混合物为非食品添加剂、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卞更顺以每1200公斤原牛奶加混合物0.2公斤的比例将该混合物共计6公斤,加入到36000公斤左右原牛奶中。

上述三起案件,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都提起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指控,法院将择期宣判。(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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