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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 10:53: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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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燃 气 6.3.1 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应至少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
6.3.4 住宅内燃气管道和其它用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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