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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邓婕倪萍等代言三鹿产品 网友责其退广告费         ★★★
邓婕倪萍等代言三鹿产品 网友责其退广告费
作者:刘哲 文章来源:华商网 更新时间:2008-9-14 12: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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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曾迫于舆论退回广告费

明星退回广告代言费,已有先例。

葛优为亿霖集团公司代言认购林地广告,然而随着亿霖集团非法传销真相的暴露,葛优的代言费人民币50万元也被有关部门收缴。

事后,葛优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在代言广告前对这家公司的资质做了严格的审查,没有发现问题,出了此事他感到非常无辜。

律师剖析:明星代言有法律空白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王洪,他表示,目前并没有明确针对明星代言人的法律条款,但是代言人作为具备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对自己代言活动的性质比较清楚,如果

有夸大其词,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任何人在做广告时都不能作虚假陈述,但国内缺乏对名人做广告的法律约束。

王洪律师说,虽然我国《广告法》均对“虚假广告”做出了规定,但在这些法律条款中,始终没有提到名人做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中不完善的地方。而名人代表一种公众形象,他靠公众形象获得巨大的经济与社会利益,所以应对名人做广告进行更严格的限制,如提高虚假广告的罚款,《广告法》规定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这些钱连名人出场费的零头都不够。而且,对于食品方面的代言,更是应该严格管理。他还表示,只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名人做广告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杜绝名人虚假广告的泛滥。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甘军表示,对于明星代言三鹿奶粉,他认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此次三鹿事件是一起突发性事件,明星在代言的时候只要该产品有合法的手续,都是合法的。” 本报记者 刘哲

■记者旁白 代言的明星,请你站出来

明星代言的产品出事,已经不是一两次了。通常是产品被相关部门查处,但明星却卷了钱拍拍屁股走人,剩下的是被骗的消费者独自伤心。

记者昨日给几位为三鹿奶粉做广告的明星打电话,不是电话留言,就是经纪人说不做回应。当然,也有人替明星叫屈:给一家很有影响力的品牌做广告,谁知道就能出事呢?而且明星代言之前也不知道啊!

对于明星来说,做一次广告的收入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但风险却很低,查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找出明星代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明星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明星在代言虚假广告后,受处罚的只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单位或个人,而明星却丝毫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但在国外,明星们做广告代言却要谨慎得多,往往在做广告前,要慎重调查或亲身体验一番,确认无误后才敢收下诱人的代言费。因为一旦广告失实,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法国企业选择明星代言会通过有资质的公关公司,为虚假广告代言的明星会锒铛入狱;美国的形象代言人,如果在广告中代言自己未使用过的产品,必将被施以重罚。

一位香港经纪人和记者聊天时透露:“明星代言质量不好的产品,本来就是对声誉的一种损害。在这个时候,明星不应该是躲起来不见人,不做任何回应。内地的经纪公司开创得较晚,面对突发事件时会采取关手机、不做回应的消极态度,犹如鸵鸟遇到危险,把自己的脑袋埋进沙子一样。”这位经纪人的话很有道理,明星在这个时候更应该表现出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而绝不是躲起来就能解决问题的。

尽管责任不明,但在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时,做一个敢担当的人,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才配得上“明星”这两个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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