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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泉州城市户口价值变化阶段记录         ★★★
泉州城市户口价值变化阶段记录
作者:苏智峰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更新时间:2007-9-15 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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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世纪初

  关键词:“融”城

    “恢复农村户口还可分土地”

    今年34岁的黄女士虽然年轻,但却有着一段很经典的户口故事。

  黄女士的父亲当年是一名知青,插队到惠安农村,并与当地的一位农村姑娘结婚。后来黄女士的父母回到城关生活。几年后生下黄女士。然而,按当时的政策,孩子只能跟随母亲的户口。而黄女士的母亲是农业户口,黄女士的户口只能到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登记。

  “虽然在城关出生长大,但却因为户口在农村而不能算是一位真正的城里人。”回忆起与“农户”有关的那段日子、那些事情,黄女士的话匣子就打开了。

  黄女士曾经把自己比作“夹心人”。她觉得,虽然现在的人已经不把户口看得那么重要了,但关键时,户口还是很重要的。“当时对我来说,最大的麻烦就是因为我的户口不在城里,所以要做什么事总是得回到村里去开这个证明那个证明。”

  “最要命的是找男朋友,刚开始,人家一听我是外地户口,都摇摇头跑了!”后来,黄女士经人介绍,总算嫁了一个不“嫌弃”她是农村户口的城里人,而且条件还相当不错。然而,当他们要登记结婚时,户口又成了他们一件烦恼的事:按照规定,必须回到黄女士户籍所在地去登记。登记完之后,黄女士又被告知:每个月必须回来妇检一次。“我哪有这个时间啊。”考虑到现实的方便与孩子未来的就学问题,黄女士与丈夫商量后,花了几万元,几经周折“打通关系”,终于将自己的户口迁到泉州市区,挂靠在一位亲戚那里。2003年,在城里生活了近30年的黄女士终于有了一本城市户口,告别了农村户口,真正成为一位城里人了。

  然而,非农业户口———这个许多农村人梦寐以求的身份象征并没有给黄女士带来什么实惠。“就连政府分配经济适用房也没有我的份。”黄女士告诉记者,虽然自己从小在城里长大,但由于自己的户口是2003年迁到市区的,而根据规定,享有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是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辖区内,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居民。

  一边是无资格享受政府的廉价房,另一边却是惠安农村里的土地价格在不断上涨,“两头空,亏大了,”黄女士备感反悔,“现在农村的土地在不断增值,如果户口没有迁出来,还能分到一些土地。”她现在考虑着如何能将户口重新迁回农村去,恢复她原来的身份。

透视

附加功能过多成为户籍改革难点

    回顾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走过了一段相当曲折的过程。

  新中国的户口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1958年1月9日,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从此,城市与农村之间亦有了一条如棋盘上雕刻的、难以逾越的楚河汉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老百姓被截然分成两等:吃商品粮的和吃农业粮的。不少人把自己的奋斗目标定位在吃上商品粮,不少人则把吃商品粮的人当成了潜在的敌人,不少人对孩子说,不好好读书,就吃一辈子的农业粮吧。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迎来了飞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政府对传统户籍管理制度进行多次的改革,长期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户口人群隔离的户口壁垒先后经历了技术迁移、投资迁移、购房迁移的三次突围之后,不久前,又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而统称居民户口,曾经代表着诸多优先权的城市户口带给人们的实惠开始弱化了。

  虽然如此,但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逐渐淡化的城市户口背后的各种福利依然是十分惊人的。今年年初,有媒体针对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户口附加值进行细化,在国内一些城市做过一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北京人认为自己的户口少说能值80万-100万元,广州人则认为那个小本本价值120万元。

  “尽管全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但一落实到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福利待遇上,差别还是很明显的。”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坦承,比如说,户口在某一社区,就有可能享受到良好的幼儿园、小学或中学等的教育,而户口没有在这个社区里的,不管在那里居住了多久,仍然是“外来户”,无法享受同等的待遇。

  事实上,虽然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大刀阔斧地对传统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但是,由于社会公共资源的不平衡,本来应该十分简单的户籍管理又被附加了众多的身份标志、福利凭证和管理尺度内容,如户籍和教育、社保、结婚、生育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样一来,以户籍为标志的公民就被像数学坐标一样固定在某个“点”上,相关的教育、社保等权利的享有,结婚、生育等自由的先例,都要围绕这个“点”来完成。

探索

户籍改革的“泉州样本”

    采访中,不少户籍方面的专家认为,户籍制度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不研究解决好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不破除各种壁垒,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难以全面稳步推进。

  2001年,我省开始实行新的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制度,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在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二元户籍制度就此走下历史的舞台。这样的改革消除了城乡利益分配的差异、人格差异。

  然而,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上的差别仍未消除。户口仍然是限制人们自由流动的最大阻碍。城市里的许多“外来户”仍然由于户口原因而受到各种限制,特别是福利待遇上的差异,让他们感受不到政府户籍制度带来的真正实惠,许多城市里的流动人口仍然游离在社会边缘,其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障。

  为此,各地政府在不断探索尝试新的方法,旨在力求完善户籍制度改革。而在这方面,泉州走在了改革的前头。

  今年7月,泉州市委、市政府经过充分调查与酝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位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并明确规定,凡是在泉务工、经商、创业的流动人口持有本市《暂住证》、符合相应条件的,将可享受到十大待遇,这些待遇涵盖劳动就业、子女就业、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购买经济适用房等。

  该《意见》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次旨在惠及近200万在泉流动人口的创举,也是继全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传统二元户口制度之后,我市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的再次突破,将户口本上的一些基本功能转借到简单的新《暂住证》上,意味着长期拦在“城里人”与“外来户”之间的户口价值差异再次淡化。此举也标志着泉州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迈开了创造性的一步,为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参考样本。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自2007年9月1日开始,在泉务工、经商、创业的流动人口持有《暂住证》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所入住县(市、区)行政辖区内享受以下十大待遇:

  一是劳动就业,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二是子女享有免费义务教育服务;三是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四是依照本市户口政策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五是享有劳动就业、租房信息、联系家政咨询服务;六是享有要求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七是享有本市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八是享有本市组织的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九是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十是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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