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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国家工商总局:对游商游贩不再一律封杀           ★★★
国家工商总局:对游商游贩不再一律封杀
作者:邓恒 文章来源:南方网 更新时间:2007-9-19 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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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对游商游贩管理不再一律封杀

佛山,两个流动摊档的档主在街头卖菜,小孩在写作业。禅城走鬼将登记注册管理。本报记者陈志刚摄

本报讯(记者虞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昨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城市游商游贩的管理将在年底前完成,不再一律封杀,比如可在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经营项目上进行管理。

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的量化任务有一项是,到今年年底前,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这其中包括了对城市中游商游贩的管理问题。

在昨天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在年底前,对于这些小贩有什么样的安置办法?怎么样保护他们的权益?

周伯华表示,对这类问题,有很严格的政策区别和要求。为了支持农民增产增收,我们国家政策允许农民在政府指定的地点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这种是属于政策性允许的。城市的游商游贩在职能分工上由城市管理部门管理,但是在流通环节的牵头单位,是我们工商总局,对他们的整顿问题,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工商部门和城管部门的协调,采取具体的措施,来落实对他们的管理。比如在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经营项目上,政府部门必须进行管理。周伯华还透露,将不再一律封杀。

■试点

高明17条“走鬼街”吸纳3000无证贩

本报讯(记者朱利辉)由于临时摆卖点扰民投诉有所增加,日前,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执法部门表示,近期将在人流高峰时间段,对区内开放的17条临时摆卖街道加大巡查力度。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在这些临时摆卖点的基础上,引导建设大型专业化便民集市。

2005年4月,高明区行政执法部门首次在荷城文竹路试点允许流动商贩摆卖经营,此后,高明区先后在区内17条道路上有条件“开禁”(定经营范围、定地点、定时间)。

昨天下午5时,高明区荷城街道文竹路,长约百米的路上已经分为3列摆满了各式小摊。由于正是下班高峰时段,摊点前人流涌动,现场热火朝天。一位小吃摊摊主介绍,每天早上6时-8时30分左右,下午3时-7时,是城管部门允许他们在该道路经营的时间。对比以前“看见执法员来就要跑,被捉到还要罚款”,他对现状感觉“满意”。一位家住附近泰新路的市民表示,如果不让“走鬼”进来摆卖,每天买菜都要走很远。

据负责该条路卫生管理的清洁服务公司主管梁先生介绍,在该地摆摊的有100多户商贩,按照规定每个卡位每月只需交纳100元“保洁费”,其他的费用都不要交。至于市民反映强烈的卫生、交通问题,他表示将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工作。其他几条路段的情况类似。

高明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副局长陆广尧表示,“开禁”以来不少无证商贩都涌到该区允许限时经营的17条道路上摆卖,目前至少有3000户在那里摆卖经营,“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由于居民投诉上升,该局目前已加派人手在高峰期加强执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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