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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男子去世10年后吃官司  被法院认定拒不到庭         ★★★
男子去世10年后吃官司 被法院认定拒不到庭
作者:郭亮 文章来源:东南快报 更新时间:2007-1-19 1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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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中,福建省顺昌县的黄伟前被判决败诉,而当时的黄伟前已经去世10年了,判决书上却写着“黄伟前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字样。据悉,“合法传唤”只是开庭前在人民法院报上登了一则公告,而这份报纸在顺昌县只有不到10份,大部分在法院系统内。

男子去世10年后吃官司 被法院认定拒不到庭

  黄世宁是福建省顺昌县民族中学的初中生物老师,这几天,他作为一起民事纠纷案中被告代理人,四处收集证据。这都是因为他已去世十多年的叔叔,竟然成为一起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中的被告,并被判败诉。

  顺昌县怪事 人死10年吃官司还败诉

记者昨日见到黄世宁时,他说起今年1月12日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被告代理人的事,感觉很无奈:“一年前我对于法律的理解,只是知道杀人要偿命这些道理。”

法院判决败诉时 被告已死十年多

顺昌县人民法院2004年9月15日判决黄伟前(黄世宁的亲叔叔)败诉时,黄伟前已于1994年2月去世。

从那份判决书中,记者了解到,这其实是一起不太复杂的民事纠纷案。案件原告福建省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诉称:在1998年的一份拆迁合同中,被告黄伟前的房屋拆迁,富邦公司给予补偿,同时给他安置商品房一套、店面一间。黄伟前在选好了拆迁安置房后,没有按规定付清差价款,因此,富邦公司要求黄伟前还清欠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该判决书中,还有“原告黄伟前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字样。

判决结果是:黄伟前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富邦公司安置房及安置店面差价款,并承担2001年9月12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滞纳金至2003年12月31日。

登报公告传唤是唯一选择吗?

“我叔叔黄伟前已去世十年多,怎么可能在2004年到法院去开庭呢?而合法传唤,只是开庭前在人民法院报上登了则公告。”黄世宁说。

就此事,记者走访了顺昌县人民法院,院政治处主任说,在无法把传票送达当事人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选择公告送达的方式。“黄伟前一家是拆迁户,是有可能联系不到的。”

“我们这些拆迁户,和富邦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合同后,都给富邦公司留了联系方式。2001年8月27日,富邦公司还通过电话联系到我堂弟黄世明选房,怎么到了打官司时,就变成了被告下落不明,只能通过在人民法院报登公告的方式进行传唤呢?”黄世宁说。

据了解,人民法院报在顺昌县只有不到10份,大部分在法院系统内。

黄世宁说,2005年初,他听说法院已经判他叔叔输了官司后,才去法院拿到了判决书。“原来的房子被拆了,新的房子又没拿到,还要付几万元钱,我婶婶他们一听都了。”黄世宁说。

撤销2004年判决书 案子目前重新审理

顺昌法院政治处廖主任说,2005年发现被告黄伟前早已死亡,该院于2005年4月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并撤销了2004年的那份判决书。

2005年7月,顺昌县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认为:案件的原审按照原审原告的诉求,对原审被告的诉讼主体未进行认真审查,即进行缺席审判,并以公告的方式向已死亡多年的原审被告送达各类法律文书,显然不当。

2006年10月,富邦公司把黄伟前的妻子、儿子等列为被告,向顺昌县法院上诉,这个案件重新开始进行一审。2007年1月12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目前此案正处于二审阶段。 本报记者 郭亮 /文 林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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