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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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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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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更新时间:2006-1-1 10:5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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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门 窗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3.9.2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3.9.3 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3.9.4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9.5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9.5的规定。 表3.9.5 门洞最小尺寸
类 别 |
洞口宽度(m) |
洞口高度(m) |
公用外门 |
1.20 |
2.00 |
户(套)门 |
0.90 |
2.00 |
起居室(厅)门 |
0.90 |
2.00 |
卧室门 |
0.90 |
2.00 |
厨房门 |
0.80 |
2.00 |
卫生间门 |
0.70 |
2.00 |
阳台门(单扇) |
0.70 |
2.00 | 注:1 表中门洞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 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by http://Ci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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