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资讯 | 影音 | 图片 | 论坛 | 模拟驾考 | 免费取名算命 | 瓷都工具 | 留言本 | 域名 | 瓷都商城 | 汇款 | 
您现在的位置: 瓷都热线|诚信中国:“一就是一”(1941.CN) >> 资讯 >> 瓷都德化 >> 综合新闻 >> 正文 登录 注册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资讯
证据不符“三性”要求 原告诉求不予支持         ★★★
证据不符“三性”要求 原告诉求不予支持
作者:张洪生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更新时间:2003-8-21 22:20:16
【声明:转载此信息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内容表达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由这些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本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您对本信息有什么意见,欢迎和本站联系,谢谢!】http://CiDu.Net

   2001年5月9日和6月2日,德化县温某等三人与某公司签订了两份订货合同,合计金额9.9万元。两份合同均由某公司的柯某经办。其中,在第一份合同书上,柯某仅仅写下了公司的名称,而第二份合同书,柯某签的是公司负责人的名字。时隔1年,温某等人多次向某公司催讨货款,但某公司均以没有收到货物为由拒绝付款,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认为,温某等人未办理工商登记即从事经营活动,其与某公司之间形成的定做合同关系,因为主体不合格,依法应确认无效。双方依该合同取得的对方的财物应相互返还。由于某公司否认收到温某等人所交的货物,致使该货物是否已经售出未能查明。因此,某公司应将这些货物的折价款返还温某等人。据此,法院判决,某公司应偿还温某等人货款9.9万元。

  判决后,某公司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泉州中院认为,第一份合同,卖方有温某签名,证明卖方同意按照合同内容履行权利义务,而合同买方虽然写有某公司的名称,但却没有加盖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合同经办人的签字,事后又没有得到某公司的追认。因此,第一份合同应确认尚未成立。

  至于第二份合同,合同的买方有某公司负责人的名字,而卖方却无人签字。泉州中院认为,合同的买方即某公司,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且公司对该签名未提出异议。卖方虽无人签名,但是合同的首部载明“供应商:温某”。卖方对买方提出的订货要约未提出异议且合同由卖方持有,并作为本案的诉讼证据,视为卖方接受了买方的订货要求。因此,该合同应确认有效。

  既然第二份合同有效,那么,温某等人是否有将货物交给某公司呢?泉州中院认为,温某等人提供的证据均缺乏证明力。14份发货清单只能证明所发货物由送货驾驶员签收,而驾驶员却不能证明货物由谁接收。装卸工的证言也不证明货物交付何人由何人签收的事实。因此,温某等人所提供的诉讼证据,不能证明合同项下的货物有交付某公司。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温某等人对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温某等三人是否将货物交付被告某公司。那么,三原告败诉的原因何在?这涉及到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基本法律问题,即“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承担方式。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且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当事人的主张必须有符合“三性”要求的证据予以支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承担败诉的后果。

  本案中,三原告主张已根据合同约定向某公司交付了价款9.9万元的货物,并提供3组证据即(1)14份送货单;(2)证人证言;(3)《出境货物报检单》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经二审法院从证据“三性”的角度分析后认定该3组证据均存在瑕疵。即证据(1)14份送货单中只有原告雇佣的运货驾驶员签名,而无收货人签名,不能证明原告交付货物给被告,该证据与原告主张的事实缺乏关联性。证据(2)送货驾驶员等几位证人及书面证词,因未出庭接受质证,不能证明该书面证词来源的合法性,不具有证明效力;有的证人虽有出庭作证接受质证,但不能证明具体接收货物的人是谁及接收货物的数量品种,缺乏真实性。证据(3)是非本案诉讼当事人(企业)报送的《出境货物报检单》,该报检单所载内容与本案争议的事实无关联性,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本案提醒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经济活动,应依法进行,并注意完善交易手续,保留有利于自己的相关证据。如履行交付货物义务时,应向对方索取收货条并载明所收货物的数量、品种、质量、收货人签名、收货日期等;如履行付款义务时,则应索取收款条,注明收款数额、款项用途、收款人签名、收款日期等内容。(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法官张洪生)


声明:以上信息资料大都是网上搜集而来,版权归作者,如有版权问题请留言告知我将马上改正。
文中所提到的各种观点只是原文观点,各种说法未经一一确认。并不代表本站认可此观点!!
资讯录入:ahui    责任编辑:ahui 
  • 上一篇资讯:

  • 下一篇资讯: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点击数: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