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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案行贿第一人曝光:行贿金额创中国之最
作者:王琪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6 12:46:0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BOT”玄机

昆明东连接线是昆明市通过招商引资建设的第一条高速公路,它因为在融资形式上采取“BOT”模式而受到广泛赞誉。云南媒体报道说,该项目开创了昆明市在道路建设领域中地方财政“零投入”的先河。

所谓“BOT”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由投资商投资建设,然后经营管理若干年,最后再移交给地方政府。

在该模式下建设而成的昆明东连接线高速公路,累计投资24亿余元人民币。在三方组成的合资公司中,陈族远领导下的深圳安远是最大股东,承担了极大部分出资义务。

为了获得该项目,深圳安远及其投资伙伴曾在2002年底2003年初与昆明市政府的3次谈判中,将投资回报率从12%降为10%。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合资公司文件显示,深圳安远及其伙伴决心进军昆明,以“BOT”模式投资建设东连接线,其面临的诱惑主要来自两方面:

一、合资公司将拥有东连接线公路建成后25年的经营权,作为与多条省、市级公路相连接的一条交通大动脉,经营者可通过收取车辆过路费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

二、昆明市政府的财政补偿和土地补偿,其中财政补偿为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昆明市政府每年给予合资公司货币资金补偿1.2584亿元,至经营期满为止;土地补偿则是合资公司拥有公路沿线11000亩土地的开发权。

在深圳安远及其伙伴争取到这些利好的过程中,胡星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目前尚无任何公开信息。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深圳安远及其伙伴不能在该项目中获得丰厚回报,陈族远将不会投入3200万元巨资行贿胡星。

事实上,为了获得东连接线建设项目,陈族远还投入了另一笔成本。据昆明市检察院指控,陈正贵曾以借为名向陈族远索要了600万元港币。消息人士说,这相当于陈正贵收取的一笔“介绍费”。陈族远能够与胡星认识,陈正贵是中间人。

建筑领域“潜规则”

有关陈族远行贿的腐败弊案,只是发生在胡星身上的一个“大工程大腐败”的极端案例。

记者获得的官方资料显示,胡星从1995年开始收受贿赂,这些行为都与大大小小的建设工程有关。

胡星最早收受贿赂是在他担任昆明市规划办(昆明市规划局前身)主任期间。当年,胡星帮助昆明江南建筑经营公司项目经理徐某取得了昆明市规划办办公大楼的建设项目,为此收了徐送来的5万元人民币。

此后,胡与徐交情不断。在1998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帮助徐以及徐的朋友取得多个工程建设项目,胡星为此得到了徐送上的105万元人民币。

此外,胡星先后利用其担任昆明市建委主任、分管城建副市长的职务之便,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而进行权力寻租的事实还包括:

1998年,胡星帮助在他授意下成立的云南金筑房地产公司获得两宗土地的开发权,先后4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1997年,帮助昆明塞伦房地产公司获得昆明宝海公园附近一宗土地的开发权;此后又帮助该公司获得了昆明市桃源片区居民搬迁安置项目的安置房建设工程;2004年,再次帮助该公司获得了昆明市顺城街旧城改造项目。胡星前后3次收受该公司行贿款250万元人民币;

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胡星帮助个体老板李某获得昆明希桥酒店、宝海公园游泳馆的装修工程,以及昆明城内多座立交桥的灯光亮化工程项目。在这一系列交易中,胡星收受了李某价值85万元的财物;

2004年,在胡星的关照下,昆明洹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利获得了开发金枫苑小区的规划手续,该公司老板先后3次送给胡星共计30万元人民币;

在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胡星屡次向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曾华打招呼,帮助昆明天阳房地产公司、昆明荣发房地产公司及个体老板赵某获得项目建设规划手续,并先后获得两家公司所送人民币50万元、港币100万元。

胡星及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曾华腐败行为的相继败露,牵出一批地方政府部门官员。在过去的几年中,昆明民间针对城市发展过程中工程建设不断、房地产企业攻城略地的狂热态势,曾有一句直白的议论说:“有项目,当官的就有钱赚。”事后证明,这句话揭露了在一些工程建设、土地开发项目中存在的权钱交易潜规则。(记者 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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