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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泉州人名片流入网络
作者:林绿波蒋滨滨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6 8:04:0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导读

  新房钥匙刚到手,装修公司的电话就接二连三;准备进行装修时,木地板商、地砖商纷纷来电推介产品;还在构思黄金周如何消费时,各种商场促销信息纷至沓来……这些许多人都有过的“巧合”经历,让人们十分纳闷:是谁把我们的信息泄露给了商家?

  如果有人再告诉你,不止你的联系方式,你的很多个人隐私,包括令人尴尬的医疗记录、个人信用、工作履历……只要轻轻点击鼠标,就可以从网上“买”到,不知你会作何感想?

  近日,记者在中国最大的两家个人信息网站发现,好几千万的个人信息已在此流通,包括数以万计的泉州名片。隐私权正成为一种消费品———通过互联网,几分钟就可以“买”到一个人的电话号码,甚至他的背景和去向。这些生活中的“巧遇”是如何实现?在日益公开化、透明化的互联网时代,我们的个人隐私如何保护?请看本期《新闻调查》。 □本期执行:林绿波蒋滨滨

[质疑]

资源共享还是侵犯隐私?

  靠着出售隐私发财的两家公司,对此有特别的解释。

  名片网宣称,名片是商务交流的手段和工具,印制出来就是给别人看,尤其是商务名片就是用来交换的。如果当事人已经将其个人信息印制在用于公开发布的名片上,就不再属于隐私信息保护的范畴。同时,该网还称:您的名片可能是您的朋友或者合作伙伴为您上传的,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为您创造更多的机会,比如让更多的工作找到您。

  搜人网则干脆地表示———如果您提供给我们其他人的个人信息,例如配偶、同事,我们将视为您得到了他们的允许。

  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十位市民发现,一部分市民认为这是时代进步的表现。学会资源共享是国内商务理念的一大进步。对企业寻找人才、商家间的商务沟通都有好处。但有不少市民却认为未经许可公开个人信息,是明显的侵权。还有市民一笑而过,他们认为网络上的信息未必都真实。

  亲身经历了此类尴尬的市社科联主席朱学群认为,个人信息可分为公务信息与私人信息。公务信息包括办公电话,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联系方式,这些资料因工作需要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便商务往来,并不构成侵权;但如果私人信息未经个人允许就擅自被公开,则属侵权行为。

  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认为,名片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它只是在私人和公务交流的极小范围内自愿公开。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信息资料属个人隐私,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在未经本人同意,没有签订相关法律,擅自将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布属侵权行为。受害者可要求网站撤销名片,停止发布,并可要求进行道歉以及一定的赔偿。

  法学专家王宗玉同样表示,网站和登录他人资料者的行为都涉嫌侵犯了个人隐私。他说:“两人之间互换名片,并不代表赠名片者愿意将自己名片上的信息告知第三人,甚至对大众公布。个人若不愿意将信息公布,可要求网站撤下,如交涉无效,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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