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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合法住宅被政府认定违章建筑要求拆除
作者:秦有利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5 8:41: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了弄清政府为何要如此拆迁,2007年6月4日,业主孙茹森委托儿子找到雪浪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徐月秋。

孙茹森的儿子说:“徐月秋对我说,你这个住宅的土地是硬梆梆的国有土地,但是,你们建房的手续,是按照我们农村建房的程序来办的,因此我们就认定你这是违章建筑。这个游戏规则是我们政府来定的,我们说你是违章建筑就是违章建筑。”

据了解,在无锡该地段的普通商品房每平米最低价位已经升到8000元以上。像石塘村美丽华小区这样区位的住宅,每平方米的市场价普遍达到万元以上。

雪浪街道的知情人告诉记者:“按照该地段房屋的市场价,无锡市滨湖区政府所给的补偿款,使业主们每平方米至少要损失1万元,这还是个保守的说法。政府给的补偿款综合起来每平方米才有3000元左右,他们用政府的这些补偿款再去建造同样的房屋,是根本不可能的。买地的钱都不够。”

随后,记者找到2007年1月30日《无锡日报》,该报以《新年地块拍卖接连跳空叫价》为题进行了报道,确实证实了知情人的说法。

记者经过查询核实,得知“无锡万都置业有限公司”拍得的3号地块的地价,已达到每平方米3654元人民币。

6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雪浪街道办事处,找到办事处党委书记徐月秋。

徐月秋告诉记者:“这次拆迁是为了太湖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徐月秋说:“政府办拆迁许可证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国有土地商品房,还有一种是农民房,农民造的住宅,农民审批的房子要拆迁许可证。他们这个房子如果论证下来是商品房,我就办拆迁许可证。现在论证下来,他们这个是不合法的,土地是合法的,是房产公司取得的,土地取得以后不是商品房卖给他们,他们是通过其他途径给他们的,是我们政府有关职权部门违反规定越权审批给他们的。所以我们已经审查过不是一遍两遍了,这个人可以处分他。土管局、房管局、城建办的,这些都是村镇建设的审批人,都可以处罚他们。可以撤销他们的审批。他们镇里审批的第一关就是我们雪浪街道。而且我也论证过,法院也论证过,他们可以起诉我们,我可以政府赔偿。”

徐月秋最后承认,被拆迁户所建房屋的存在,合法手续获得及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完全是由政府方面一手造成的。

6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建设局任副局长,在得知记者是为核实美丽华小区《拆迁许可证》是否发放而来,他很确定地对记者说:“我没见到,我没签,这个是我分管的。”

稍后,局长夏正兴从门外回来又告诉记者:“我刚才打电话问了一下,这个项目它还没到拆迁阶段,现处在调查摸底阶段。它这个程序目前还没走到我们这里,也没到滨湖区国土分局。他们手中的‘证’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正规程序走过来的,现在正在摸情况,论证起来还不太一致,目前还没有定论。”

最后,无锡市建设局开发管理处周锡良处长对记者说:“我刚才查过了,《拆迁许可证》没发,发放《拆迁许可证》需要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目前我们没有收到申请。”

北京法学界崔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在国有土地上实行的是正常的政府拆迁行为,当地政府就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拆迁许可证,依照当地市场价进行房屋和土地的评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最后实施拆迁。没有拆迁许可证,就预示着没有对该拆迁区域进行征收,没征收就进行强制拆迁,当地政府的行为就不是合法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破坏被拆迁区域内的道路,并断水断电,就可以认为这是侵犯了当地居民的生存权,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徐国林说:“政府对它认定的‘违章建筑’实行强制拆迁的同时,还要进行拆迁补偿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的是合法住宅。本来它就是合法住宅。既然是合法住宅,为什么无锡市滨湖区政府不去履行拆迁的法定程序?”

在与无锡市副市长吴建选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后,记者约其见面采访,吴建选表示,市政府有规定,凡是接受记者采访,事先都要和无锡市委宣传部取得联系,由市委宣传部再和他联系。随后,记者按其要求拨通了无锡市委宣传部的电话,又被指定与宣传部新闻处马处长联系。在和马处长通话中,马处长询问记者:“是正面报道,还是负面报道?”在得知记者要了解太湖水污染和美丽华小区拆迁的事情时,马处长表示,吴副市长和毛小平市长都很忙,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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