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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瞧哪些是医生的错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8/17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瞧瞧哪些是医生的错


□早报记者何惠娟
  拔错牙,伤了患者的颜面,这在以前是很小的事,不列入医疗事故范围之内。可在新条例中,这些原来被医疗机构认为是无足轻重的“小事”,也属于医疗事故,医生弄不好要担责任。

  9月1日,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起施行的还有新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据泉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的王科长介绍,新条例取消了以往医疗事故中的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之分,明确过错的原因,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范围。

  据介绍,以前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只有三个等级,新条例按227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把医疗事故细致地分成四个等级。这些后果,包括从一级医疗事故的死亡、重度残疾等,到较轻的四级,如:拔除了患者健康恒牙,或造成患者面部轻度色素沉着,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等都将是医生的过失。

  据了解,在泉州,目前市区所有的医院都要求每个医生、护士人手一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组织学习培训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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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非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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