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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95名干部因黑砖窑案受处分 洪洞县长被免
作者:刘锋 鲍丹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6 9:35: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山西95名干部因黑砖窑案受处分 洪洞县长被免

  资料图:7月4日,山西洪洞黑砖窑案5名犯罪嫌疑人衡庭汉(右一)、赵延兵(右二)、衡明阳(右三)、王兵兵(右四)、刘东升在法庭上 新华社记者滕军伟摄

人民网太原7月16日电 (记者刘锋 鲍丹)今天上午10:30,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将在山西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黑砖窑”事件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山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建武、山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水成、山西省纪委常委贾毓杰出席了发布会。(XMW)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代表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发布最近一段时间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黑砖窑”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

目前已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两个市、八个县,即临汾市的洪洞县、乡宁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芮城县、临漪县、新绛县、万荣县、容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95人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查看7人,撤销党员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公职2人,撤职24人,其中包括撤销人事资格和党员职务,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 上述人员中还有人大任命、给予撤职处分和免职的均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两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6人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我们将立即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级领导12人,分别是洪洞县委书记和洪洞、乡宁、襄汾、芮城、临漪、新绛及其他县级领导。其中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2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

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个,即临汾、运城两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对这6个局的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宋某某的副书记职务,免去其县长职务。涉嫌非法使用童工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已经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有,芮城县羊城镇宋建村宋健砖厂非法使用童工一人案,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田敬孝(音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敬仓(音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郭瑞丽(音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万荣县黄埔乡郾城矿村藏则岭砖窑非法使用童工一人案,万荣县黄埔乡洞岩村华窑非法使用童工2人案,万荣县黄埔乡非法使用童工一人案,万荣县铜华镇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这个同志分管劳动监察大队,给予王中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以上五案涉及6名童工,追究6名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其他的为非法使用童工案,待下一步查明事实后,将立即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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