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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滞纳金免征期缩为10天
作者:孙灿芬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6 9:23:4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车主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

  本报讯(记者孙灿芬)7月1日起,我省调整公路规费征收政策,滞纳金收取比例由原来每日1%调为每日5‰,新车免征滞纳金时限也由原来的30天缩短为10天。虽然政策执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但不少有车族对新规了解甚少。公路稽征部门提醒车主,要及时为车辆缴纳公路规费。

  滞纳金征收比例调整

  据介绍,按照原来的滞纳金计算方式,公路规费应征滞纳金=月应缴费额×1%×滞纳天数,政策调整后,滞纳金征收比例统一由原来的每日1%下降为每日5‰,计算公式也随之变为:应征滞纳金=欠缴公路规费平均费额×5‰×滞纳天数,其中欠费为一个月的,欠费平均额按当月应缴费额计算;欠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时,平均费额按开始欠缴月份计算到当月的欠缴总额的50%计算,也就是说欠缴月份在4个月以内时,滞纳金征收数目有所降低;但超出4个月的,收取比例降低部分就不能抵扣基数增长部分的费用。

  以一辆计征0.5吨的小轿车为例,其月交公路规费标准为100元。欠费1个月(按30天计算)时,其滞纳金按原先的算法是100元×1%×30=30元,新规定则是100元×5‰×30=15元;等欠到4个月时(以120天计算),按原先算法是需交120元滞纳金,新规定则为400元×50%×5‰×120=120元,二者结果相同;如果欠费一年(以360天计算),原先算法需交滞纳金360元,而按新规定则要交1080元,是原政策的3倍,依此类推,拖欠越久,滞纳金征收数额较原政策越高。

  新车滞纳金免征时限缩短

  按照原来的政策,新增车辆从车管部门车籍登记注册之日起按旬计征(上旬征收全月公路规费,中旬按全月费额的2/3征收,下旬按全月费额的1/3征收),此次政策调整后,当月公路规费按剩余天数计征,更加科学合理,但新车滞纳金免征的时限由原来的30天缩短为10天。

  稽征部门人士表示,原政策规定,新增车辆在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费的免收滞纳金,但自7月1日起,政策调整为新增车辆在登记注册之日起10日内办理缴费的免收滞纳金,超过10日的,就要征收滞纳金,对拖延登记注册并上路行驶的,一经查获,还将从购车之日起全额追缴公路规费及滞纳金,并按规定罚款。公路稽征部门提醒,车主应及时缴纳公路规费,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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