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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起新房合同须标节能指标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东南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2 8:35:4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明年起新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标明节能措施和指标,县级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获悉,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将在我省推行。据悉,各级政府还要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节能减排纳入领导考核评价

  《方案》明确了政府的主要领导是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明年起新房合同中要有节能指标

  在建筑节能管理上,《方案》表示,将要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从设计、图审、招投标、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房屋销售许可、物业管理等环节加强监管。

  制订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淘汰或限制一批落后技术和产品。加大节能墙体材料、节能门窗和玻璃等节能材料和节能环保型空调、通风等设备的推广应用。

  同时还将开展建筑能效专项测评研究,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表明建筑节能指标和节能技术措施等信息。

县以上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在资源综合利用上,《方案》明确了再生资源将建立回收体系试点,以报废机动车、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为重点,设回收利用网络。在县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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