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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有了新标准
作者:赖劲松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2 8:23:4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试行期一年

  ■降幅最高达76%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据悉,新规最引人注目的是大大降低了收费标准,将原最高收费标准5000元,调整降低为1200元,降低幅度达76%。新的收费标准自7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新的二手车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与原收费项目和标准相比,在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上都有较大的改变。首先是在收费方式上实行改革,将原按车辆使用年限和车辆交易时的市场新车价格为依据,采取分类、分档次、按年折扣的定额收费方法,调整改革为轿车类按照排气量分为7个档次,其他类车辆按国家规定车型分类的类别方式实行定额收费。其次是降低收费标准,将原最高收费标准5000元,调整降低为1200元,降低幅度达76%;最低收费标准由原每车180-600元,降低为每车250元,降低幅度约45.9%。

  为防止各交易市场为争夺客源,采取压低收费标准恶意竞争的行为,规定汽车类交易收费每车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元。与此同时考虑到由于此次收费标准降幅较大,部分交易市场经营存在一定的压力,采取允许最高上浮10%的方式,以减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压力。

  在降低收费标准的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服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服务收费,必须提供完整服务,未提供服务不得收费,并允许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买卖双方在减少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新出台的办法还规定,委托人有权了解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得到质价相符的服务,有权抵制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行为;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投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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