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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93家企业率先享受“直通放行”
作者:肖 丹  文章来源:国门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2 8:33: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记者从泉州检验检疫局获悉,5月14日,泉州检验检疫局对福建省德化友盛陶瓷有限公司出口的1批、15箱、货值950美元的瓷制品直接签发通关单,当日该批货物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直接办理通关手续顺利出口荷兰。这表明,泉州检验检疫局对福州关区出口货物试行直通放行制度正式启动。这是泉州检验检疫局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深化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先行先试直通放行制度的具体举措。
  检验检疫查验放行机制改革是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重大创新。为此,泉州局高度重视,将之列入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的细化措施之一。
  按照泉州局试运行直通放行的工作方案,泉州局对辖区内的首批93家出口企业从福州关区出口货物率先试点直通放行制度,即试点企业从福州关区出口的货物经泉州局检验检疫合格后,不再签发换证凭单后到口岸局换发通关单,而是直接签发通关单到口岸办理通关手续,赋予了辖区试点企业在口岸通关中最大的便捷优惠,享受直通放行制度带来的快速和便利。
  “直通放行”制度是检验检疫通关机制的重大创新,其以信息化为基础,以风险分析为前提。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即可申请实施出口直通放行:出口免验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出口企业;出口一类企业;实施“出口电子监管”的出口二类(或同等条件)企业,经初步审查,泉州局确定辖区首批从福州关区出口货物率先试行直通放行制度的出口企业为德化友盛公司等93家。
  为了保证直通放行制度的顺利实施,泉州检验检疫局已提前做好准备,通过与企业交流、公告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外宣传,取得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支持和理解,了解企业通关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便出现通关问题时与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试点直通放行制度取得成功。据统计,2006年泉州局共完成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10万批、35亿美元,其中90%以上从厦门口岸出口,而从福州关区出口占总批次的1%左右。
  泉州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完善对福州关区出口货物进行直通放行制度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将厦门关区出口货物列入试点,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提高大通关效能,让外经贸企业真正受惠。
  (肖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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