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25公里竟有40块牌 这样的路让人怎么走?
作者:蔡方华 刘文…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8 12:18: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5公里竟有40块牌 这样的路让人怎么走?

新华网长沙5月16日电(记者 刘文杰)湖南省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因不满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的“超速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之告上法庭。5月15日上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撤消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对李国宾超速50%以上,罚款500元、扣驾驶证6分的处罚决定。

交警如何按程序执法,依法执法,公路限速标准究竟是多少,限速标准究竟由谁来制定?虽然这起行政诉讼案暂时告一段落,但因超速、限速罚款而引发争议,仍是当地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

25公里40块牌,同一辆车一小时内三次受罚

25公里竟有40块牌 这样的路让人怎么走?

这是郴州市至桂阳县路段上的交通标志(5月16日摄)。 新华社记者 刘文杰 摄

一起罚款500元的官司,却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这与人们对目前公路限速牌过多过滥、限制行车速度过低、限速标准是否科学的质疑有关。

以湖南郴州境内的郴(州)资(兴)桂(阳)高等级公路为例,这条设计时速80公里的高等级公路,一些路段限速从60公里、50公里、40公里甚至30公里、20公里不等,过往司机无所适从。而这条路上的几个交警执法大队,不定期、不定点地上路检测,只要过往司机稍微超过了限速标志设定的标准,就要被罚款。

据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介绍,在郴州至资兴公路的138K+800M至163K+450M处,不到25公里的路段,共设立了限速标志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其中限速80公里的标志牌9块,60公里的标志牌18块,50公里的标志牌1块,40公里的标志牌6块,20公里的标志牌2块。

在这条高等级公路上,限速混乱的情况并非这一处。如桂阳县至嘉禾县路段的203K+300M至243K处,不到40公里,设立了23块限速标志牌和2块雷达测速牌。郴州市至桂阳县路段的173K+500M至203K+010M处仅30公里,也设立了16块限速标志牌和8块雷达测速牌。内容都是80公里至20公里不等。更为难以理解的是,在这条公路上曾发生过同一辆车在一个小时内,受到三个交警大队超速罚款的情况。过往司机怨声载道,郴州市的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曾向有关部门投诉过,但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4月4日上午,李国宾花了三个小时,专门守在被交警部门认定他违法超速的“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6公里处,发现没有一台车不超速的,如果按每台车罚款500元计算,这个路段一上午就可罚款17万元。

先交罚款后走程序,司机申诉权利被剥夺

据李国宾介绍,今年3月22日,自己的一台福莱尔小车要转让,而买主匡先生在交警大队调阅这台车的资料时发现,这台车在2006年12月1日,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有一项超速罚款2000元、扣6分的记录。3月23日,心存疑虑的李国宾找到了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要求查阅有关资料,但五大队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李国宾的要求。以后的几天,李国宾几次都去五大队,但都无法得到处罚通知单和有关监控记录等材料。特别让他气愤的是,一个警察对李国宾说,千千万万的人都被罚了,你又能怎么样?李国宾将此事写成书面材料送给郴州市人大有关部门,市人大批示要求公安局督促交警处理此事,但交警支队一位干警说,人大的东西见得多了!还是不提供相关材料,更不愿对此事作出任何解释。李国宾发了火,执意要求交警部门提供有关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等材料,完善处罚程序。

4月3日,交警五大队对李国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补充了有关如“交通违法查获经过”、“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调查笔录”等材料。正在此时,交警五大队教导员对李国宾说,你去找一下熟人,少罚点,只罚500元。李国宾说,就找你。这位教导员当即写了个“罚款500元”的字条。当天,李国宾交了500元罚款。

立案后,交警大队感到事态严重,找了一个“中间人”协调,希望李国宾撤诉,并承诺退还500元罚款,赔偿2000元,扣分记录已无法消除,但是交警大队承诺,如果李国宾开车再有违章,由交警五大队负责协调处理。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也认为,被告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处罚李国宾的监控记录资料显示不一致,违法行为表述不一,执法民警各不相同,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因而处罚李国宾超速50%以上的证据不足,而在原告李国宾没有放弃申诉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罚决定书,被告在程序上违法。

限速标准谁来制定,规范“裁量权”势在必行

在长沙开车的一位司机小陈告诉记者,现在因超速被处罚,几乎每个司机都经历过,一次少则200元,多则2000元。他说,湖南境内许多公路上,一会儿限速60公里,一会儿限速40公里,又宽又平的路却不敢正常跑,自己超速“1公里”也被罚过款。

衡(阳)大(浦)高速公路去年才通车,由于可通过京珠高速公路和衡(阳)昆(明)高速公路进入衡阳市区,因而在衡大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很少,路面又宽又好,但这条路却限速100公里。不少司机对记者说,跑这条路的司机稍有不注意就会超速行驶,与其这样限速,不如将设计标准降低点,以免浪费国家资源。

长沙市一位老司机老刘对记者说,长沙市至望城县的“金星大道”,双向六车道,又宽又平,两边还有人行道,却限速60公里,有一次跑了90多公里就被罚款2000元。他认为,由于交警超速罚款自由裁量权太大,特别是当交警部门剥夺了一些超速被罚司机的陈述和申诉权利后,就显得更加不公平。限速标准由交警自己定、测速和超速证据由交警自己提供,没有人来约束,使目前车辆行驶速度越来越慢而罚款越来越多。

记者在郴州市采访了 一些过往司机。他们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限速标志,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而且必须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设计时速是80公里,《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高等级公路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而交警却以时速60公里至20公里作为限速标准,只要交警想罚,每台车必中罚,使郴州市这条高等级公路成了“慢车道”。(XMW)

上一页  [1] [2]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