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中标之后拒签合同 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4/29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中标之后拒签合同 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2001年6月30日,福建省德化县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标采购学生双层铁床。7月4日,德化人曾某以19.5万元的报价中标。3天之后,就在双方准备签约时,曾某忽然以校方对铁床质量有特殊要求为由拒签合同。7月7日,校方决定取消曾某交纳的保证金1万元。9月10日,曾某将校方告上法院。

  曾某称,投标前被告没有对所采购铁床的质量提出特别要求,但他中标后,被告在购销合同上对铁床质量提出了特殊要求,他要求修改合同内容或重新确定价格,被告不予采纳,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擅自改变投标内容,造成没办法订立正式合同,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此,要求被告退回押金1万元。

  被告则辩称,原告诉称答辩人擅自改变招标内容,在购销合同上对铁床质量提出特殊要求,并无事实根据,原告中标后拒签合同,答辩人决定取消其交纳的保证金1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德化县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报名参加招投标,并向被告提供了学生双层铁床样品3张,其中一张作为实物样品。原告所领取的《德化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双层铁床公开招标采购须知》载明,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明细表、附图及实物样品;交标书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然转为履约订金;中标人不得拒绝签订买卖合同,否则将取消其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法院认为,原告以其所领取的《采购须知》中没有学生双层铁床的附图,被告在买卖合同上对铁床质量提出特殊要求,擅自变更招标内容,造成合同没法订立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采购须知》上已明确详见明细表及实物样品,明细表的规格栏上注明“见图纸”,且实物样品又是原告提供的,故原告对铁床的质量应是明确的,买卖合同对铁床的质量并没有变更。原告未依约与被告订立合同,被告不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驳回原告对被告福建省德化县职业中专学校的诉讼请求。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