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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成本是不是商业秘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4 9:11: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连日来,公开房屋成本的话题又一次在网上掀起波澜。(XMW)

此事的起因源自广东省建设厅给省人大代表建议的一份回复。针对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建设厅的这一说法,立即引起网民的反对。大多数网民认为,作为消费者,公众有知晓房屋开发成本的权利,政府不能动辄以“商业机密”为由,放弃对楼市的监管权。(XMW)

人大代表:建议公布房屋成本价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和其他8名省人大代表一起,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信息。(XMW)

代表们引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知情权”作为建议的法律依据。朱列玉说,在“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的情况下,应确保市民的知情权。(XMW)

建议提出,在公开房屋成本时,政府应制定条例,要求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向房管局申报房屋成本价,通过行政单位审核审批后才能发放预售许可证;同时,已经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房屋交易中心应将房管局审批的成本价对外公布,任何人都可查询。(XMW)

广东省建设厅否决人大代表建议

广东省建设厅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公布房屋成本这一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对商品住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XMW)

网民:不能用“商业秘密”吓人

广东省建设厅在“否决”人大代表建议时的论证出发点,引起网民争议。他们认为,建设部门只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了“不可行性论证”,为什么不进行“可行性论证”呢?房价成本不公开,成本里可能就有猫腻。(XMW)

有网民认为,不能把所有形式的房屋成本公开都列入侵犯商业秘密范围。公众和人大代表所要求的,只是公开同类楼盘的社会平均成本,这个平均成本既可以给公众购房以指导和参考,也不会侵犯某个企业的商业秘密。(XMW)

物价部门:公布成本不会构成侵权

此前,福建省福州市、江苏等地已试行公布房价成本,记者分别连线了两地推进这一改革的物价部门。他们分析认为,房地产的高利润是如何产生的,就是利用信息不透明。公布房价成本,是用软的市场手段来调控楼市,让开发商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利润率。这有助于强化形成成本约束机制,提高房价信息透明度,还消费者知情权。(XMW)

(据新华社9月23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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