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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交强险十一起扣车 家用车将罚2100元
作者:王姝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6 16:18: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家用小轿车将罚2100元,当事人将被责令补办保险;

7月1日前投保商业三者险仍然有效,车主需携带保单,没带保单也将受罚

自10月1日起,北京私家车主如未办理交强险,一旦被交警发现,就将受到扣车、罚款2100元的处罚。

未办交强险扣车并罚款

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翟双合表示,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交警都将查验当事司机的交强险标志。未办理交强险、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粘贴假标志,都将受到处罚。

根据公安部规定,自10月1日起,交警处罚违法司机、处理交通事故时,均将查看交强险标志。如果没办交强险,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相当于最低保费两倍的罚款。以普通家用小轿车为例,罚款额度将达2100元。

对于确已办理交强险、但未粘贴于车身的车主,交警也将扣车,直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还要交纳最高200元的罚款。今年7月1日前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应当立即出示商业三者险的保单,如没带保单也将受到处罚。

过渡期查验标志有难度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虽赋予了交警关于交强险的处罚权,但从“商业三者险”到“交强险”有一个长达1年的过渡期,至明年7月1日所有车辆才会统一保险标志。在此期限内,交警在高峰期查验交强险标志将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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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相关处罚标准

●不能提供交强险标志,扣车、罚款,罚款额度为“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

●使用伪造、变造、其他车辆保险标志,扣车、罚款,罚款额度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未随车携带标志,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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