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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出现"假赠予真买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1 2:48: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律师提醒:风险不容小视
  6月1日起全额征收营业税,8月1日开始强征个税,近期一系列针对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实施,令那些购房不足5年便打算将房屋转让的房主感觉很“亏”。

  由于赠予的住宅可以免征上述税费,自6月1日房地产新政实施以来,我市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办理房屋赠予登记的人大幅增长;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却在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予手续。原来,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二手房转让中的买卖双方开始达成默契,以赠予的方式进行交易过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那么,赠予的“买卖”真划算吗?律师提醒,冒充亲戚朋友办理公证的房屋赠予双方将面临很大风险。

  业内人士:看起来是省了

  业内人士帮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某人4年前花30多万元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近期准备将这处房子卖掉,估价为50万元。比起办理正常交易,如果以赠予方式转让,该卖房者可以免去税费6万多元。难怪有些人想攀亲结故了。

  律师:实则要担风险

  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认为,虽然以赠予方式办理过户可以省去一定的费用,但交易双方若以赠予的方式进行交易,将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是业主在“交易”之后,有可能收不到房款。因为买方(即事实上的受赠方)有可能以房产是无偿赠予为由抵赖而拒付房款。同时,银行也会认定受赠方不需要付出任何金钱,因此,受赠房屋是不能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的,但可办理房屋过户后的抵押贷款业务,通常该类房屋的贷款额都较低。此外,有关部门还可能会对赠予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赠予时办理公证可能会不成功,从而影响下一步的“交易”运作。

  法律上的约束则对“买方”更为不利。据林律师介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予的财产有瑕疵,赠予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取得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地税部门:将严格审核

  对此,我市地税部门表示:将对赠予行为进行严格审核,除非经审核确定为直系亲属的不予以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该局有关负责人说:事实上,通过假赠予代替真买卖而逃避税收的行为,是偷税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会被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此外,针对一些房产中介机构为牟利为买卖双方代办假赠予手续而达到偷税目的,市地税部门提醒:一经查到,将送司法机关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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