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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给家长的专条提醒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3 11:36:5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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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青少年学生私自或结伴到溪、池、塘、河、海、水库附近游玩和游泳。学习游泳,必须在家长、监护人或其他专门保护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要反复强调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近期中小学生溺水事件 6月26日下午,德化县某中学初一年学生林某概期末考试后回老家,到小溪游泳溺水死亡。 6月30日下午,南安市某某中学初二年学生郑某强放假后的第一天与同学结伴到游泳馆游泳,不幸溺水死亡。 7月2日,永春某中学初一年学生苏某华与同校初二年学生苏某坚结伴到村附近小溪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7月2日中午,南安美林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傅某胜与同校六年级学生傅某扬到村附近土坑游泳,因不识水性溺水死亡。 7月3日中午,洛江某小学二年级学生郭某峰到北渠戏水,掉入渠中溺水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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