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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出现质量问题 车主究竟该如何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9 11:39:0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阎先生在6月4日买了一辆价值18万多元的汽车,试车时就发现发动机有异响,但当时陪他选车的销售人员服务特别好,自己购车的热情也很高,被该车漂亮的外表和完美的广告宣传所“迷惑”。销售人员说:“那声音是正常的,过一段时间就好了。”于是,他就马上付了款。然而,回家后,一位懂车的朋友一试驾,发现该车发动机的确有较严重的异常响声。第二天,阎先生找到汽车经销商要求换一辆新车,同时向经销商索赔,但遭到拒绝,理由是汽车生产商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阎先生有权向汽车销售商行使索赔权,经销商的理由没有法律根据。 

  据了解,尽管目前我国汽车业还没有像其他产品那样有质量“三包”的规定,但是,国内汽车生产商都各自规定了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期,一般为1至2年,只是有不少购车人不知道而已。随着城市居民私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多,目前关于汽车质量问题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发动机、变速器等汽车“大件”的质量纠纷目前比较少,而关于汽车轮胎、灯泡等易损件的索赔纠纷非常多。按照国内一些汽车厂家规定,车辆上的灯泡、制动片、“三滤”、轮胎等易损件在正常磨损范围内是不予赔偿的。但按照国内一些汽车生产商的承诺,目前不仅新车可以索赔,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也可索赔。前提条件是,这个零部件必须是在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购买并安装的。一般来说,汽车生产厂家对零部件也规定了1年左右的保修期。 

  业内人士提醒购买新车的车主,为避免因汽车质量问题而引起索赔纠纷,在购买新车后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车主应该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操作方法使用车辆。 

  新车购买后,应该到汽车经销商或售后服务站,咨询更多的汽车质量担保信息。 

  汽车质量担保期内,不要做没有经过汽车生产厂家认可的改装,因为改装容易导致人为因素的故障发生,而汽车厂家不认可这种索赔。 

  定期保养汽车是车主享受质量担保的重要前提。如果车主的保养是严格按照要求到指定汽车服务站进行的,在质量担保期内对享有质量担保是非常有利的。 

  在目前情况下,从汽车首次领取正式行驶证、零部件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二年内(各厂家规定不同),在此期间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车主有权向该车的售后服务站提出索赔,服务站应对其故障立即进行诊断并排除,损坏的零部件根据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 

  凡由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属车商质量担保范围,车主不能实现索赔权:车辆由非厂家特约服务站维修过;车辆装上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使用的零部件,或车辆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改装过;车辆使用中未遵守使用规定《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免费保养凭证》;由于使用不当或滥用车辆造成的损坏。(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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