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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招录取实行六条照顾政策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德化教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6 23:18:18  文章录入:ahui  责任编辑:ahui

    在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我省继续实行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照顾政策共有六条,符合有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可免试入学或加分。
    其中,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符合有关条件的优秀运动员,本人申请,经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报考专科升本科条件)。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有关级别荣誉称号的获得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部分地区的畲族考生、高山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这些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此外,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以及第一志愿报考电大、职(业)大、管理干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考生,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在20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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