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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2.28”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作者:林加华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8 11:22:22  文章录入:ahui  责任编辑:ahui

有关部门公布“2.28”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早报讯(记者林加华)日前,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泉州市监察局通报了德化县“2.28”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德化县县长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2004年2月8日中午,德化县上涌镇下涌村葫芦坂山场突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1公顷,森林受害面积131公顷,烧毁林木蓄积量1970立方米,果树5400多株,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因为风力大、火势迅猛,当场有3人被烧死,另一名重伤者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并送经公安部消防局电力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这起重大森林火灾的直接原因是下涌村矿山旗石灰石矿高压输电线路边相针式绝缘子失去螺母悬空,在风力作用下与水泥电杆碰击,产生熔碴块坠落到地面,引起干枯的杂草等易燃物引发火灾。同时,调查组认为下涌村矿山旗石灰石矿、德化县供电公司、上涌镇供电所、德化县、上涌镇以及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因为各自存在的问题,是这起事故主要的间接原因。

  根据福建省《关于加强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纪委和监察厅将调查报告呈省政府研究后,对火灾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分。其中,德化县上涌镇下涌村石灰石矿经营者,下涌村党支部书记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德化县上涌镇企业站站长被行政撤职,上涌镇供电所负责人被降级处分,并建议不再担任负责人。同时,上涌镇镇长和德化县供电公司总经理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德化县县长也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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