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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经济犯罪 泉州两市人大代表"落马"
作者:陈祥木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8/21 22:15:32  文章录入:ahui  责任编辑:ahui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泉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因涉嫌经济犯罪,原泉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陈桂华、王清德昨日同时被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并将分别由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陈桂华  涉嫌贪污案

  犯罪嫌疑人陈桂华,女,1957年12月5日出生,德化县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97年8月至今担任德化县第二实验小学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泉州市第30届人大代表,家住德化县龙浔镇寨头新村143号。

  据介绍,2003年5月,德化县检察院接有关部门举报,经德化县纪委调查后将陈桂华移交德化县检察院反贪局立案。同年7月6日,德化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经侦查,检察机关查明了陈桂华的下述犯罪事实:

  2001年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桂华授意学校课间餐承包者郑某虚开多报课间餐费用计131849.9元人民币,除用于教师加餐费用3811.9元,余款128038元被陈桂华占为己有,具体是:陈桂华以自己户名分别于2003年5月18日存入中国农业银行17500元,2002年12月21日存入中国农业银行6000元,2002年11月16日存入中国农业银行6000元,2003年3月9日存入中国建设银行18000元,2002年12月8日存入中国建设银行20000元,2002年12月8日存入中国建设银行5000元,以上六笔合计722500元;2003年4月21日,陈桂华拿31000元的存折给其丈夫张某光,张某光以本人的姓名购买国债券;2003年3月张某荣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哥张某光借钱,然后陈桂华拿24538元现金给其丈夫张某光,后张某光经手借给其弟张某荣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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