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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党政机构改革即将展开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11/10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qzwb报讯(记者陈玉珍 王晓) 记者从11月9日召开的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我市县乡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已经确定,县(市、区)、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即将展开。

  县(市、区)党委机构。撤销与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对口设置的机构,确需与政府共同承担的职能,可采取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办法解决;县级党委一般不设部门管理机构,确需设置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要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尽量减少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有关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县级党委工作部门设置与市委工作部门大体对应,机构限额为9个。

  县(市、区)政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县级政府要综合设置有关工作部门,需要加强的主要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不再设置工业、商业、物资管理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其政府职能并入经贸部门;行政性公司要按照政企分开、公平竞争、自由经营的要求进行改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按地方分类实行限额管理。中等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左右,小城市政府工作部门22个左右;大县政府工作部门22个左右;中等县政府工作部门18个左右;市辖区政府工作部门限额参照中等县执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对各县(市)调整分类如下:晋江市、南安市为中等市,石狮市为小城市;惠安县、安溪县为大县,永春县、德化县为中等县。机构限额超出现有机构设置数额的县(市、区)要控制增加过多政府工作部门。石狮市要继续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模式设置机构。县级政府一般不设置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个别确需设置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改革后,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一律称局,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为科级,部门内设机构一律称股。

  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行政的需要,把乡镇政府职能逐步转到行政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上来,强化引导、服务和协调功能。乡镇党政工作机构设置要区别情况、分类确定,一类乡镇设置5个左右,二类乡镇设置4个左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市一类乡镇123个,二类乡镇19个。城市街道办事处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原则上参照二类乡镇执行。对于少数经济特别发达(财政收入超亿元)、规模较大(人口达到8万以上)的镇,经省里确认,按现代城镇管理体制进行试点。经省委编办初步掌握,全省可列入现代城镇管理体制试点的镇有8个,其中我市有6个(即晋江市的安海镇、磁灶镇、陈埭镇、青阳镇及南安市的水头镇、石井镇)。

  推动站所管理体制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除政法系统和已经明确实行中央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系统以及土地所、林业站、广播站外,其他原属于县以上有关部门管理的站所,原则上都要下放给乡镇。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决定设置形式,对分设过细、业务量不大的站所,可打破行业和部门界限,综合设置,并精简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少于20%),大力清理清退各类临时人员,重点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

  做好乡镇中小学教职工定编和精简工作。要在核定编制的同时,精简教师队伍,大力压缩行政后勤人员,清理代课教师,清退各种编外人员,清理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种人员,严格教师资格制度。

  妥善安排乡镇分流人员。对乡镇分流人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解决其后顾之忧。注意将分流人员与在岗人员分开管理,不得搞轮流上岗。

  关于县乡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根据省里下达的精简任务进行分解,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现有行政编制5658名,按24.46%的比例,需精简1384名;扣除上划省垂直管理部门编制,实际定编3692名。乡镇机关现有行政编制5273名,按18%的比例,需精简950名,实际定编4323名。县级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10%的比例,共需精简251名,精简后各地法院编制804名,检察院编制636名,公安系统编制3070名,司法系统编制171名。改革后,县乡党政机关不得再使用机关事业编制。党政群机关工勤事业编制要按各部门行政编制数的8%至10%重新核定。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领导职数的核定与配备。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职数一般配2名至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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