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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确认“27岁副县长”属违规任职 已撤销
作者:赵艳红 实习生…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11 0:10:4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广东揭阳原副县长之子江中咏六年三次“破格提拔”】网曝广东揭阳揭东县“火箭干部”江咏中27岁任副县长,其父是揭东县原副县长。揭阳市10日公布的江中咏简历显示,短短6年江中咏从普通公务员连升至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三次提拔均未达到正常晋升任职资格年限要求,属“破格提拔”。(XMW)

人民网北京5月10日电(赵艳红 实习生高泽华)近日,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现揭东区)副县长江中咏被曝2011年27岁时就任副县长一职,而其父同期卸任副县长,并获选为政协副主席。10日晚,揭阳市组织部给人民网发来情况通报称:江中咏的任职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XMW)

揭阳市委组织部在情况通报中称,江中咏任职的主要问题如下:2004年11月,江中咏同志报考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经考试,2005年9月,揭阳市公安局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5年11月揭阳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6年11月,普宁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正式任职定级为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2006年12月揭阳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公务员登记。2007年1月,江中咏转任揭东县炮台镇党政办公室办事员。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同志为镇团委副书记,该同志任办事员才4个月。《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二十条之(七)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XMW)

揭阳市委组织部做出如下处理意见: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31条“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经中共揭阳市委研究,作出如下纠正:1.炮台镇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任命决定;2.由空港经济区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副镇长任命决定。由蓝城区委撤销江中咏霖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的任命决定;3.市委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由揭东区按办事员职务新安排工作。(XMW)

揭阳市委决定,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成立工作组,对江中咏任职违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XMW)

揭阳市委组织部同时表示:感谢媒体和网民对我市干部任用工作的关心和监督!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继续推行阳光用人工程。(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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