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最高奖励10万最低500元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 8:21:4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食品安全事关生命健康和安全。今后,在泉州,这一领域的监督将进一步强化。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市政府日前制订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明确将对相关举报行为给以5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XMW)

    奖金按案件货值比例提成

    据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纳入每年预算,专款专用。(XMW)

    投诉举报根据举报方所掌握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和关键证据重大与否,能否协助现场查处工作,投诉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程度等,划分为三个有功等级。(XMW)

    举报奖励金额按照案件货值和有功等级按比例进行计算:案件货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三个等级分别按货值的4%、2%、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案件货值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三个等级分别按货值的5%、3%、1%予以奖励,但最低不少于500元;案件货值在5000元以下或难以计算相应货值的违法案件,单个等级分别予以1000元、800元或500元的奖励。(XMW)

    市民群众如有发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安办、经贸、公安、市政公用事业、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进行电话、邮件、来信、来访等形式的举报。(XMW)

    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记者了解到,投诉举报可以选择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两种方式,但不管是哪一种,市食安办和有关部门都将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投诉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投诉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和安全。(XMW)

    此外,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相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应当立即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一旦出现推诿不受理举报、未及时查处或未及时移送延误查处、向被举报人透露有关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其身份资料等有关信息等徇私舞弊行为的,将送有关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 孙灿芬

    举报八类行为可获奖励

    按照该《实施方案》,共有八大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属于奖励范围,分别为:

    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