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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被遣返回国抵达北京 公安机关宣布逮捕令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23 16:13:0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曾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不会判死刑和受虐待,但难逃法律惩罚

2007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XMW)

干以胜指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查处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当中的事例即可证明。”他说。(XMW)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XMW)

2006年5月23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赖昌星将难逃法律制裁,这“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XMW)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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