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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醉驾吊销驾照5年禁驾
作者:孙乾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23 1:45:4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去年4月1日,一司机酒精检测值达到86,属于醉酒驾车。本报记者董世彪摄(资料图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在京闭幕,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煤炭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为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对酒后驾驶行为的罚款从200-500元提高至1000-2000元,暂扣驾照的期限从1-3个月提高为6个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XMW)

  >>醉驾

  五年内不得重获驾驶证

  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约束至酒醒,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道交法增加了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XMW)

  >>酒驾

  扣驾照期限增加为半年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XMW)

  >>变造车牌

  至少罚2000元并处拘留

  修改后的道交法对假牌套牌车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与现行法条相比,增加了拘留的处罚规定,并将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数额大幅提高。

  同时,修改后的道交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与此前草案中规定的罚款5000元相比,处罚额度降低。

  此外,修改后的道交法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处10日以下拘留”,并将罚款额度由200元到2000元提高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同样,与“处3000元罚款”的草案相比,修改后的道交法在罚款额度上更加宽泛。(XMW)

  ■处罚一览表

  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醉驾    追究刑责,吊销驾照,5年禁驾

  醉驾(营运车)追究刑责,吊销驾照,10年禁驾,重新考驾照后禁驾营运车

  初次酒驾  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2000元

  再次酒驾  吊销驾照,10天以下拘留,罚款1000-2000元

  酒驾(营运车)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照,5年禁驾

  注: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80毫克为酒后,80毫克及以上为醉酒

  本报记者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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