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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要如何申请变更姓名(改名)?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百度百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 0:40:4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by http://xingming.net)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by http://xingming.net)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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