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医生手术损坏未婚女卵巢 医院负全责判赔64万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9 15:56: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昨天,重庆北碚居民马丽丽(化名)收到珠海市香州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该地博爱医院赔偿她64万余元。虽然获得巨额赔款,她不但高兴不起来,还流下了伤心的眼泪。她说,她被那家医院的医生烧坏了卵巢,花再多的钱也无法医好了。

囊肿手术后例假一直不来

马丽丽说,2006年3月21日,在珠海上班的她发现身体不适,便到附近的博爱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患有卵巢囊肿,需要做手术。当天晚上就做了手术,3月27日,她“康复”出院。一个月后,她却发现没有来例假,又到那家医院复查,这次,医生的诊断结果是:子宫后方囊性包块,无月经来潮。一个月过去了,例假没来;又一个月过去了,例假还是没来——她奔走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重庆妇幼保健院等多家医院之间检查。专家众口一词:卵巢早衰,其功能永久丧失。

专家:不能正常过性生活

卵巢早衰有何后果?专家叹息: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孩子;再无法正常过性生活,并需月月服用激素;再也不来月经,将老得快。

专家所言不虚。她的同事说,她过去白晳漂亮,脸色红润,现在显得有些苍老。2007年,她向广东省医学会递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007年7月15日,医学会作出鉴定,认定是医生手术操作不规范,将其卵巢烧坏,伤残等级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医学鉴定医院担全责

更令她吃惊的是,广东医学会还查明,给她做手术的主刀医师胡某为湖北省卫生厅注册的外科医师,无广东省妇科医师资格。而胡某的助手,只是普通护士。

广东省医学会在鉴定书上写出,给马丽丽做手术的医院,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为其手术的医生,超范围诊疗;这直接导致了马丽丽的卵巢受损,其后果应全部由医院承担。

去年10月,马丽丽聘请两重庆律师,飞赴珠海,将博爱医院告上法院,向医院索赔包括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未来辅助生育费等费用150余万元。

受害患者还可后续索赔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法院最后认为,医院对马丽丽进行手术中存在过错,直接致使马卵巢受损,功能永远无法恢复,因此,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由于马丽丽未来需要别人捐献卵子,进行试管婴儿等辅助生育还未发生,因此没有主张马丽丽索赔的辅助生育费用部分。

今年10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医院赔付马丽丽642908元。同时,马丽丽今后辅助生育所产生的费用,还可以起诉,向医院索赔。

据了解,法院方面已冻结了医院100万元存款。判决生效后,马丽丽将可很快拿到这笔赔款。

记者 聂超 实习生 何晓伟

■新闻面对面

事故医生毁了我一生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马丽丽。

记者:获得赔款你是否有一些宽慰?

马:没有。专家告诉我,卵巢囊肿只是小病,甚至吃药都能治好。但那名只有外科资格的医生毁了我一生的幸福。钱拿来又有什么用?我和男友还没结婚啊。

记者:你想对给你做手术的医生说些什么?

马:他们连妇科医生的资格都没有,就给人做手术;他们只知道挣钱,没有医德。我希望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对没有医德并造成事故的医生,应该终生取消执业资格。(XMW)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