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6部门: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液态奶全部下架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4 7:45:3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上周末还在大张旗鼓做促销的各大液态奶品牌,一夜之间竟被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部下架”!

10月11日,六部门下发下架紧急通知,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记者昨天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接获通知后,质监部门已经介入,要求广州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库存奶制品进行清查,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必须全部送检。

据介绍,乳制品下架后,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乳企业须第一时间向质检、卫生等部门报告,并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限量值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可以出厂、销售。

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可不加贴以上标识。(XMW)

下架令有何不同?

此前达标牛奶也要下架

昨日中午,广州一家外资超市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这份“下架令”是该超市数年来收到的第一份国家部委以“特急形式”直接发往零售终端的电报,“与9月13日清查‘三鹿’牌幼儿配方问题奶粉的下架通知不同,这次的下架令更坚决彻底,用到了‘必须、立即、全部’这些没有任何回旋余地的字眼。”

该消息人士表示,上一次的“下架令”只是要求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的69批次婴幼儿奶粉产品和24批次有问题的液态奶全部下架,对其余未检测出问题的产品未作要求。但是这次下架显得不同寻常,下架范围直指所有在国内生产的奶粉、液态奶品牌,“包括此前坚决澄清自己产品中不含有三聚氰胺的雀巢牛奶”,而且表示不认可个别品牌自行张贴“不含三聚氰胺”的标识。

超市反应如何?

多数下架个别超市照卖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先后走访了好又多、华润万家、百佳等市内大型连锁超市,发现上周末还在卖场内大张旗鼓做促销,试图挽回消费者信心的蒙牛、伊利、光明等品牌液态奶大型专柜,不仅已经在各个超市悄然撤柜,大量张贴在整箱产品外包装上的,颜色鲜艳醒目的“未检出三聚氰胺”标识,盖有相关检测部门公章的产品合格报告也全部不见踪迹。

不过,记者在走访市场时仍发现,市内仍有个别商超机构在销售上述禁售商品。在吉之岛天河城店内,记者竟然发现了大量要求立即下架的伊利、雀巢等品牌液态奶。

记者留意到,这些原本陈列在常温货架上的液态奶被转移到了开放式低温柜内销售。记者拿起其中一盒伊利纯牛奶,看到该牛奶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2日”,常温下的保质期长达7个月,属于本次要求下架的液态奶范围。记者看到,开放式低温柜内至少陈列了50多盒伊利纯牛奶,均为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还有一部分2008年8月1日生产的雀巢纯牛奶,照样摆在低温柜内销售。

昨日傍晚,记者就此事致电该超市公关部负责人,该人士表示还没有收到这份下架通知。他透露,早在上周五,区工商部门向超市口头传达称,9月13日之前生产的检测合格的批次奶制品可以继续销售,14日后生产的乳制品须设专区陈列销售,并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为9月14日后生产。

[1] [2]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