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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标准 下月起实施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0 14:41: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环境保护部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新建铁路干线两侧的噪声在白天不得超过70分贝,晚间不得超过60分贝。新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XMW)

  据介绍,此前我国只对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在不通车时的背景噪声进行了规定,此次新修订的标准,特地将铁路干线列车通车情况下的噪声限值进行了规定。(XMW)

  所谓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规定的环境中声的最高允许数值。(XMW)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44号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XMW)

(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45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XMW)

(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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