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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现”之猎杀山中“小霸王”——野猪
作者:陈明华 石勇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10:07: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猎人用摩托车载野猪回家

    本期执行:陈明华 石勇 文/图

  引子

  山中无猛兽 野猪成霸王

  泉州人称野猪为山猪。近年山林植被恢复好,野猪繁殖过多,但能捕食野猪的虎、豹、狼等大型肉食性猛兽越来越少,野猪几乎没有了天敌。繁殖越来越多的野猪把嘴伸向山区农民辛苦劳作的庄稼、经济作物。

  据了解,泉州市区的清源山脚、洛江、惠安、永春、安溪、德化等一些靠近山地的农作物都曾被野猪大量拱食,野猪开始与人争夺生存权。

  护农猎捕队就是要与野猪斗争,从野猪那长长的嘴下替农民抢回粮食。6月25日、6月30日,早报记者随同猎捕队两次进山,并成功猎杀到山中“小霸王”——野猪。

  我们进山打野猪的地方选在德化,因为德化县地处“闽中屋脊”戴云山麓,有林地面积257万亩,森林覆盖率77.3%。

  据德化县林业局野动站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大量农村劳动力迁移进城,农村农林活动减少。山林植被恢复迅速,根据调查德化县的野猪种群达到5000头,由于野猪种群数量的迅速壮大。目前,德化县18个乡镇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野猪危害的情况。野猪主要的危害是糟蹋水稻、地瓜等农作物及竹笋、水果等经济作物。

  早在1998年,德化县经过省公安厅批准,率先在全省成立了浔中和国宝2支护农猎捕队,其中国宝猎捕队因为安全原因于2003年解散,2004年后,德化县又成立了雷锋、葛坑2支护农猎捕队,目前3支队伍共有队员22人。据统计,2004年至2008年4月,3支猎捕队猎捕野猪合计1397头,野猪灾害得到进一步控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野生动物保护与农业发展的矛盾。

  按照相关规定,每支猎捕队都有猎捕片区,他们只能在各自的猎捕片区狩猎。跨区狩猎,必须由猎捕队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有关方面批准方可进行猎捕。

  猎捕队依法猎杀的野猪,都由当地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猎捕补贴。从2008年起,每猎杀一头野猪,政府对其补贴200元到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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