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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拍摄开发商强拆遭刑拘 被迫逃离家乡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1:52:5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赢了官司输了钱

2006年12月29日,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村民胜诉。新展鹏公司在其答辩状中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村民在拆迁地块上拥有房屋,更不能证明新展鹏公司拆除了其房屋

武江区房管所是韶关市建设局的下属单位,东岗岭是它的管辖之地,所长董诗词向记者证实,新展鹏公司除了向建设局支付了25万元动迁安置费之外,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资金往来。

“东岗岭西河新村(旧危公房改造工程)是韶关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民心工程,当初新展鹏在土地交易中心摘牌时,签署了一份《挂牌须知》,明确了对公房部分是按‘产权置换的方式’,并且(土地)竞得人负责实施规划用地范围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安置工作,韶关市建设局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另外,私房的动迁由拆迁人自行负责。”董诗词认为,因拆迁所引发的一切纠纷,都与房管所和建设局无关。

2006年2月,暴力拆迁导致新展鹏公司与东岗岭村民之间的关系,恶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拆迁工作无法进行下去。开发商只好找到韶关市拆迁公司,作为新面孔出现在东岗岭。

刘庆东是韶关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主任,分管韶关市拆迁公司。他说,“5000平方米的数字差异,以及给规划局的函件表明,在移交公房前,建设局知道公房附近存在搭建房屋,也明知在拆除公房时必然会牵扯到搭建房,却没有告知新展鹏公司和东岗岭住户。”

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公房附近有许多村民搭建的私房,而这部分却被建设局算在公房面积里。新展鹏公司摘牌时,按房管所给的土地面积,将公房补偿款都给了市建设局。对于搭建的私房以及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否有补偿,没人给出答案;而对于新展鹏公司来说,既然钱已经给了建设局,理所当然可以拆房子。”

在和开发商交战的同时,2005年底,东岗岭西河新村村民决定起诉到法院。村民代表胡玉环与谢锦生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由谢全权代理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规定所有费用由谢锦生垫付,维权成功之后,村民支付赔偿款30%的风险代理费,以及18%的奖励金。村民所得52%.

谢锦生将案子分为几批起诉,第一批人数为123人。2006年12月29日,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村民胜诉,按照每平方米360元的价格给予拆迁补偿。但判决书没有认定房屋属性,而是归结为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这份判决,新展鹏公司表示接受,其总经理黄浩君对记者说,“我们很乐意按法院的判决补偿,(村民)其他的条件都是无理要求。”

判决书还显示,新展鹏公司是以4280万元的报价,从韶关市土地交易中心购得东岗岭地块。

“钱我们已经交给政府了,东岗岭加建建筑物均是建设局腾空后移交拆除的,如果法院认为存在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则侵权责任也应由建设局承担。”黄浩君说。

但对于东岗岭西河新村村民来说,“每平方米360元的拆迁补偿,明显不合理,”谢锦生形象地说,赢了官司,输了钱。

与持续一年多的官司同时进行的,是新展鹏公司越来越加速的拆迁进程。现在,站在东岗岭西河新村仅存的谢家三楼楼顶,周边一片瓦砾。对面的“盈翠皇庭”一期工程将要完工,楼价高达4000多元/平方米。

除了第一批起诉的123个村民,谢锦生还拿出一叠厚厚的《租用公地合同证》,足有200多户,用来证明这些私产真实存在。但这些房屋已经被拆掉,如今这里只是残垣断壁。

新展鹏公司在其答辩状中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村民在拆迁地块上拥有房屋,更不能证明新展鹏公司拆除了其房屋。

孤楼后的僵局

谢锦生的房子挡住了二期工程的步伐,“解决好已拆除房子的补偿问题,再跟我谈”;在一份向政府提交的情况汇报中,新展鹏公司指责谢锦生打着“维权”幌子,骗取拆迁补偿

谢锦生的房子在东岗岭最高点,如今已是孤楼,但它挡住了“盈翠皇庭”二期工程的步伐。在新展鹏公司的规划中,这个工程将于今年开工。

“解决好已经被拆除的房子的补偿问题,然后再跟我谈。”谢锦生说。

从2007年年初开始,一个由区政府司法部门牵头组成的“协调小组”,一直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谢锦生说,这个协调小组所做的不过是召集双方代理人坐在一起“喝喝茶,聊聊天”,没有实质进展。

僵局至今没能打破,夹杂在中间的协调小组也表示无奈。在记者找到韶关市惠民街道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海峰时,他已经接到有关部门通知,不能接受采访。王海峰是协调小组的具体办事人员,也是每次协商谈话的见证人。他不敢开口,只在纸上写着:去找笔录。

协调领导小组的负责人武江区司法局局长表示,协调小组不存在,“这件事是市里面在负责,没听说过协调领导小组。”

宋自章是谢锦生的代理人,他明白其中道理,“政府对东岗岭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明晰的界定,光靠双方代理人在一起争吵,毫无结果。”

代表新展鹏公司的李小红认为,争论的焦点在于价格,按照法院判决的,每平方米360元,之所以不能补偿,是因为村民漫天要价。“是不是违章建筑,已经不重要了,我们只按规章办事。”他说。

在一份向政府提交的《严惩谢锦生等人犯罪行为的情况汇报》中,新展鹏公司指责谢锦生打着“维权”幌子,采取伪造证据、伪造委托手续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

这份报告得到了韶关市建设局和武江区房管所的呼应,在该局给市信访办的答复中表示:据查这三个信访人(谢锦生等)在我所管辖的直管公房周边都搭建了违章建筑,据其他住户反映他们的真正目的是要拆迁人给予违章建筑补偿,从而在住户中进行煽动。

记者问起这份答复的由来时,副局长王彦升说他刚接手不久,听说过这事,但不是很清楚。但建设局的辩护词认为,“村民自建自住,所有权属于自己,也不存在租赁问题。韶关市建设局与新展鹏公司的关系是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关系,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本案与建设局无关,不应当承当任何责任。”

谢锦生强烈否认这些指责,他说自己从来没有接受过一次全面而公正的审判。在把光碟交到记者手中后,他又匆匆离去,他说,“我的房子都有国土使用证,至少新展鹏还不敢明目张胆地强拆,但我先不管这些,既然接受了代理,我就要先帮助其他已经被拆掉房屋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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