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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租赁车辆转押套现151万获刑14年
作者:李倩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4 23:10: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女子租赁车辆转押套现151万获刑14年(图)

被告人孙冉冉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孙冉冉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手段先后骗租轿车11辆、房屋一套,总价值近165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冉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4年6月间,刚满23岁的孙冉冉实施了自己的第一次诈骗行为,据孙冉冉称当时她是为了还高利贷,逼不得已选择了以租赁车辆转押,获取现金的方式谋取利益。偶然的机会,孙冉冉得知宋强(化名)有意租赁车辆,于是称自己急需使用车辆,最终孙冉冉用假名李霞与宋强签订了租赁合同,以月租1万,押金3万的价格开走了宋强的奥迪A4轿车。车辆到手后,孙冉冉联系了抵押人,以9.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高朋(化名),并使用假名李霞与其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

  2004年11月,孙冉冉与一位放高利贷的朋友李宗(化名)偶然得知北京电视台记者陈某希望以租车的方式收取租费。11月15日,李宗带领孙冉冉与陈某见面商谈租车事宜,最终以4.5万元的价格租赁到了陈某的奥迪汽车。孙冉冉与李宗在骗租到手的第二天,就迅速的联系到了房山某典当行,孙冉冉借用陈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伪装成陈某,以车主陈某的名义签订了抵押合同,最终以2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孙华(化名)。20万元到手后,李宗和孙冉冉潜逃。

  2005年1月,孙冉冉在短短一个月中,骗租别克君威、帕萨特、富康、桑塔纳共4辆轿车,其中在骗租郭某(化名)的帕萨特轿车的案件中,孙冉冉为了能够赢得承租者的信任,称其丈夫张天(化名)是北京某派出所民警,可以找派出所领导作担保。在郭某拨通张天单位领导的电话后,证实孙冉冉确实是派出所民警张天的妻子后,郭某欣然的接受了孙冉冉的租赁。事后,当郭某拨通张天的电话时,张天却对郭某说:“孙冉冉是个大骗子,你受骗了,我已经有很久没见到过孙冉冉了。”

  为了能够顺利地完成诈骗过程,赢得承租者的信任,孙冉冉在北京东城区租住了一间两居室,用以房屋作为担保为由,采用给付被害者假房产证等手段,分别以押金5000元,月租金3500元、4000元的价格骗租捷达车两辆。事后又以5万元、4.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

  孙冉冉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西安网友陈昆(化名),孙冉冉向陈昆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于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一直与陈昆同居在北京民族大学附近的出租房内。在同居不久,孙冉冉与陈昆到西安市旅游,孙冉冉称其想开个什禧嘉华俱乐部,提议利用陈昆的本地身份证及户口本租赁两辆轿车,陈昆很快与西安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孙冉冉便把尼桑、伊兰特两辆汽车运送到了北京,后得知真相的陈昆因为心疼怀有身孕的孙冉冉未能进行报案。

  2005年12月6日至23日,孙冉冉与北京某汽车俱乐部商谈租车事宜,孙冉冉谎称自己名叫刘小景,打算开一家什禧华汽车俱乐部,由于车辆短缺需要租赁5辆轿车。孙冉冉在赢得北京某汽车俱乐部一位投资人李木(化名)的信任后,用假名与李木签订了租赁合同,顺利骗租尼桑蓝鸟、本田雅阁、风神蓝鸟、宝来1.8T、威驰共计5辆轿车,据李木称: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孙冉冉一直未能提供全部有效证件。

  据孙冉冉交代,2004年11月自己开始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签订合同的方式,先后骗租了北京市大兴区、东城区及陕西省西安市等地轿车共11辆,经鉴定车辆的总价值达151.8万余元。在收押孙冉冉时,仅有5辆轿车被追回,其余车辆均被孙冉冉以较低的价钱转租或转卖给他人。孙冉冉还交代她伙同自己的母亲于2005年4月共同骗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小区的两居室住宅一套,获利12.5万元,致使被害人包武(化名)无家可归。作者:李倩/文 隗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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