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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对游商游贩不再一律封杀
作者:邓恒  文章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9 8:08: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个体户管理费或取消

国家工商总局称相关部门一定会有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本报讯(记者虞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改革当前正在实行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取办法,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一定会有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周伯华说,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的做法,是根据上个世纪80年代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了很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市场整体的发育提升,现在提出是否还要保留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显示,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

根据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管理费。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这一条例于1987年9月5日公布了有关实施细则,并于1998年12月3日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来确定的。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

但是,对于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收或免收管理费。

管理费收入的使用范围包括: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周伯华表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正在研究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将提出一个整体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准。

■数据

全省253万个体户收费八成划拨工商

本报讯(记者庄杨杰陈洪黄海林谭希莹薛冰妮李平)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获悉,截至6月底,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253万户,从业人员553万人。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政府财政。然后政府财政再划拨给工商部门,划拨的比例在百分之七八十左右。

全省个体工商户户数除汕尾市、肇庆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以外,20个市均有增长。近年来,广东个体工商户在2000-2006年期间以平均每年8%的速度增长。目前,已有9个市个体工商户户数超过10万户,其中深圳为39.8万户、东莞34.5万户、广州31.4万户。

■个体户说

广州:交百多元不算什么惠州:只见收钱不见服务

在广州天河南一路经营服装店的刘女士,店铺面积约40平方米,每月工商管理费为250元,加上税收,刘女士算了算自己每个月除房租以外的费用约需要1000元,她认为“关键要看比例,我1万元的铺租都出了,200元左右的工商费用是应该的。”附近一男装店老板本月初刚领取临时营业执照,临时执照每月需交工商管理费150元,他一次性交付了半年的费用。其20平方米的店铺每月租金3000元,“一百几十元可以接受,不会增加负担。”

东莞和惠州的个体户们对于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则表现得很热切。“如果真的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就减轻我们的负担啦。一年算下来好几千块钱呢。”东莞市东城涡岭商业街一家汽车维修店老板说。在惠州横江二路开怀安堂凉茶店的邓老板介绍,凉茶店经营面积只有18平方米,但每月要缴纳个体工商管理费150元。“他们就是只收费,从没提供过什么服务。”邓老板说,她这个凉茶店开业以来,工商部门只上过门一次,催办理营业执照,之后他们倒是来过几次电话,但都是催交工商管理费的。

■本地反应

珠三角城市有条件地“开禁”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郭秋成李阳朱利辉)“走鬼”开禁?昨日记者从珠三角各大城市了解到,虽然多数城市没有完全开禁,但是均有划出一定区域允许摆卖的考虑;希望通过开辟“跳蚤市场”或“走鬼街”,从以堵为主到积极疏导。

广州:拟设“走鬼街”

去年底,广州市城管办拿出了一份调研报告草案,报告统计,广州市中心城区有各类乱设摊点15000多个。这些违章占道经营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集贸市场不够方便,有些社区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市民愿意帮衬无牌商贩;二是无牌商贩身无长技,只能当“走鬼”。报告提出,将广州的“天光墟、日落墟”分类管理,比如,可以要求摆卖早点的摊点在上午8时前收市;夜市大排档摊点上市时间为夏季下午6时、秋冬季下午5时30分之后,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与此同时,城管部门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对一些无法就业的特困户,将由各区或街道办事处,利用闲置地块或车流量不大的内街小巷,研究开辟“跳蚤市场”或“走鬼街”的可行性,降低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以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入场经营。

这个“走鬼街”的新思路上个月再次得到证实,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接听市长热线时提出,政府在城市管理上将有新思路,考虑放开对小摊贩的管理,建议划出部分道路专供小摊贩摆卖。

莞惠:规定时间、划定范围

据了解,在珠三角地区,有不少大城市和广州一样,正在研究疏堵结合的办法。

惠州的初步设想是进行三类区域管理,一类是对于严管街、严管点,严禁摆卖;二类是一般道路,规定从早7:00-晚7:00,禁止摆卖,其余时间适当放开;三类是内街小巷,给小摊小贩画定专门区域。该方案本月底将提交市政府审批,如果通过将在年底开始执行。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赖源顺昨日表示,东莞将根据实际情况,像广州那样划定一个范围,在限定范围内允许摆卖。

开禁也罢,严禁也好,各大城市均表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走鬼”的管理不会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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